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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签字盖章,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认定

2024-12-09  来源:湘潭法律    

导读合同未签字盖章,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认定在合同法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同时发生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可能并不立即生效,需要满足特定的......

合同未签字盖章,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认定

在合同法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同时发生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可能并不立即生效,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或经过特定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一规定表明,即使合同未签字盖章,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即成立。这里的“主要义务”通常指的是合同中核心的、本质的义务,如卖方的交付货物义务,买方的支付价款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即自成立时生效。

结合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达成购买一批原材料的协议,甲公司按乙公司的要求交付了原材料,乙公司接受了原材料,并开始使用。尽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签字盖章,但由于甲公司履行了主要义务(即交付原材料),乙公司接受,根据《合同法》第36条,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同时,根据第44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案例二:丙公司与丁公司就一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口头协商,丁公司开始施工,并且丙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尽管合同没有签字盖章,但由于丁公司履行了主要义务(即开始施工),丙公司接受(通过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第36条,合同成立。同时,根据第44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在上述案例中,尽管合同未签字盖章,但由于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双方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都将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承认未签字盖章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后的合同成立与生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争议和纠纷,建议双方当事人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