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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详解:成立与管理的法律依据

2024-11-08  来源:湘潭法律    

导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我国境内各类社会团体的登记、监督和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该条例于1989年颁布实施,并在2004年和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以下是关于《条例》的详细解读,包括成立条件、注册程序以及日常运营中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一、社会团体的定义及分类根据《条例》第......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我国境内各类社会团体的登记、监督和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该条例于1989年颁布实施,并在2004年和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以下是关于《条例》的详细解读,包括成立条件、注册程序以及日常运营中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及分类

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通常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

二、社会团体的设立条件

根据《条例》第五条至第八条的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的登记程序

根据《条例》第九条至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 筹备申请书;
  2. 符合规定的会员名单;
  3.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4. 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5. 社会团体的住所证明;
  6. 资金来源证明及验资报告等其他有关材料。

经审查批准后,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刻制印章,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四、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在开展活动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团体应依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进行内部管理和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至三十六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违反《条例》规定,将可能面临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例如,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财产;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因未及时办理年度检查手续被限期整改

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应当按期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某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由于连续两年未按时参加年检,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将被吊销登记证书。

案例二:某行业协会违规收取会费被查处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社会团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会员及其他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某行业协会因违规向会员收取高额会费而被相关部门查处,并被责令退还多收费用,同时受到行政处罚。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社会团体在日常运营中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益性。

综上所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社会团体的成立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社会团体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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