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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革新亮点》

2024-10-15  来源:湘潭法律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婚姻家庭编”的修订与新增条款。这些革新不仅反映了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和法治进步,也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探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几个重要革新亮点及其意义。一、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婚姻家庭编”的修订与新增条款。这些革新不仅反映了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和法治进步,也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探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几个重要革新亮点及其意义。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即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申请后,有30天的冷静期限。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30天届满,且双方都坚持离婚意愿,则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

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民法典》第1088条进一步完善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考虑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对负担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这体现了公平原则和对家庭中付出较多的一方所做贡献的认可。

三、夫妻债务共签或追认规则

为了解决实践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导致配偶无辜被负债的问题,《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有助于保护未参与借贷的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四、继承权丧失事由的补充

《民法典》第1125条增加了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及其他重大不道德行为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这是对传统继承法的一次重要更新,强调了品德在继承权分配中的重要性。

五、遗嘱形式的多样化及效力认定

《民法典》第1134-1139条丰富了遗嘱形式,除了原有的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外,还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口头遗嘱两种新的形式。同时,明确了不同形式遗嘱的生效条件,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得以实现。

六、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之诉

《民法典》第1073条允许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确认诉讼,同时也赋予了父母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权利。这种司法救济途径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和真实性。

七、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调整

《民法典》第1062条进一步细化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将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纳入了共同财产范围,同时也明确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这样的调整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正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

以上措施均体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时俱进的特点,既尊重了传统家庭价值观,也适应了新时代的社会变迁。通过完善立法,我国婚姻法更加注重家庭成员的权利保护和家庭关系的平衡发展,为建设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