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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与合同时必须满足的关键因素

2024-09-22  来源:湘潭法律    

导读撤销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之前或之后,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赠与关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条款意味......

撤销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之前或之后,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赠与关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条款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受赠人的时候撤回赠与;但是,如果赠与是为了公共利益或基于道德义务(如对贫困地区的捐赠),或者已经被公证过,那么就不允许随意撤销。

即使赠与已经完成,即所有权已转移到受赠人手中,赠与人也可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也对此进行了补充解释:“公民因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后又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因为这时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已经确定,继承人放弃的是已经到手的权利,这与赠与是不同的。因此,遗产分割后的放弃继承,不发生赠与的效力。”

在实践中,撤销赠与合同的案件并不少见。例如,在某地的一起案件中,甲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其子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来,由于家庭纠纷,甲决定撤销该赠与,并要求乙返还房屋。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甲的主张,认为尽管赠与已完成,但由于乙存在严重的虐待行为,严重侵害了甲的权益,符合撤销赠与的条件,因此撤销了赠与合同。

综上所述,撤销赠与合同的关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赠与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一般来说,赠与人在赠与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撤销权。
  2. 赠与的目的和性质:为了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而进行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通常不能轻易撤销。
  3. 受赠人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造成重大伤害,或者未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或者违反赠与合同中的约定,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4. 撤销权的时效性:赠与人必须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原因的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

在实际操作中,撤销赠与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因此在处理这类事务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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