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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核心条文与规定

2024-09-25  来源:湘潭法律    

导读广播电视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其管理和规范对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以及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一部行政法规,旨在加强对广播电视活动和设施的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广播电视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其管理和规范对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以及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一部行政法规,旨在加强对广播电视活动和设施的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文将对《条例》中的核心条文与规定进行解读,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核心条文与规定 1. 总则部分 -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的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 第三条:国家对广播电视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1.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
  2. 第九条: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二)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安全播出措施;(四)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播放节目的种类和时间安排节目,并提高节目的质量。
  4. 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提高综合覆盖率。

  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管理

  6. 第二十三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7. 第二十四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不得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三)泄露国家秘密的;(四)诽谤、侮辱他人的;(五)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六)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8. 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

  9.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节目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指导思想……
  10. 第二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转播国内外通讯社、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的新闻和其他消息时,必须认真核实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11. 法律责任部分

  12.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投资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13. 第五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节目,或者以介绍健康娱乐等形式变相播放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止播放该节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二、结合案例的分析 案例1: 某地方电视台违规播放低俗广告被处罚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扩大优秀节目的交流,互相转播或者摘播对方播放的重要新闻性和文艺性节目。”然而,某地方电视台却经常播放低俗、虚假医疗广告,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当地广电主管部门对该电视台进行了查处,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 未经许可擅自开设网络直播平台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用户收取费用。”但是,在某地出现了一起未经许可擅自开设网络直播平台的案件。该平台不仅未获得相关资质,还在平台上传播了大量有害信息。最终,相关部门依法关闭了该平台,并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的网络视听平台,都必须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这也体现了政府对于净化广播电视环境、保护公众利益的决心。

三、结语 综上所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通过对广播电视机构的设立、节目制作与播放等方面的严格监管,有效地维护了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秩序,保障了广大观众的权益。在未来工作中,我们需要继续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法规的要求,推动广播电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